1. 星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玻璃熔窑用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生产企业。
2. 星级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本指标体系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大部分。
定量评价指标主要是依据JC493-2001 《玻璃熔窑用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取样方法和主要理化性能项目建立的评价模式,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生产现状和产品质量水平。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是依据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生产行业和玻璃行业推行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
定性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为概括性指标,二级指标为代表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实际应用各方面具有代表性、内容具体、易评价考核的指标。
3. 星级评价指标体系基准值及权重值
在定量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玻璃熔窑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数。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评价基准值“优”是选用国内生产企业实际达到最优水平的平均指标值,评价基准值“及格”是选用JC493-2001 《玻璃熔窑用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标准中对氧化法熔铸制品所明确要求的限定的最低数值。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了国家政策、法规及行业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星级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值反映了该指标在整个评价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它原则上是根据该指标对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生产和质量水平影响程度大小及实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的。
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生产企业定量和定性评价指标分别见表1~表4。
表1 熔铸AZS33#锆刚玉砖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评价指标 |
单 位 |
试验条件 |
部位① |
权重值 |
评价基准值② |
优 |
合格 |
化学成分 |
SiO2 |
% |
— |
致密 |
10 |
15.0 |
16.0 |
Na2O |
% |
— |
10 |
1.30 |
1.50 |
Fe2O3+TiO2+ CaO |
% |
— |
10 |
0.30 |
0.32 |
体积密度 |
g/cm3 |
— |
致密 |
10 |
3.80 |
3.70 |
显气孔率 |
% |
— |
致密 |
8 |
0.9 |
2.0 |
静态下抗玻璃液侵蚀 |
㎜/24h |
1500℃×36h普通钠钙玻璃 |
三相界面 |
14 |
1.50 |
1.60 |
气泡析出率 |
% |
1300℃×10h普通钠钙玻璃 |
致密 |
14 |
0.9 |
2.0 |
玻璃相渗出③ |
玻璃相渗出量 |
% |
1500℃×16h |
致密 |
14 |
3.0 |
3.5 |
1500℃×4h |
1.7 |
2.0 |
玻璃相渗出系数SiO2+ 10(R2O+ B2O3)+103C |
— |
36 |
41 |
容重④ |
普通烧铸(PT)、倾斜浇铸(QX) |
㎏/m3 |
— |
整砖 |
4 |
3500 |
3400 |
基本(准)无缩孔(ZWS) |
— |
3 |
3650 |
3550 |
无缩孔(WS) |
— |
3 |
3720 |
3600 |
注:① 取样部位依据JC493-2001 《玻璃熔窑用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
② 评价基准值的单位与其相应指标的单位相同;评价基准值为“优”的评价系数为1.0,评价基准值为“合格”的评价系数为0.6。
③ 玻璃相渗出量和玻璃相渗出系数可任选一项;采用玻璃相渗出系数时,当计算得出的单行评价指数数值>1.0时,取1.0。
④ 适用于单重大于50㎏的制品。 |
表2 熔铸AZS36#锆刚玉砖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评价指标 |
单 位 |
试验条件 |
部位① |
权重值 |
评价基准值② |
优 |
合格 |
化学成分 |
SiO2 |
% |
— |
致密 |
10 |
14.0 |
14.0 |
Na2O |
% |
— |
10 |
1.40 |
1.60 |
Fe2O3+TiO2+ CaO+MgO |
% |
— |
10 |
0.30 |
0.32 |
体积密度 |
g/cm3 |
— |
致密 |
10 |
3.90 |
3.75 |
显气孔率 |
% |
— |
致密 |
8 |
0.8 |
1.50 |
静态下抗玻璃液侵蚀 |
㎜/24h |
1500℃×36h普通钠钙玻璃 |
三相界面 |
14 |
1.30 |
1.50 |
气泡析出率 |
% |
1300℃×10h普通钠钙玻璃 |
致密 |
14 |
0.8 |
1.50 |
玻璃相渗出③ |
玻璃相渗出量 |
% |
1500℃×16h |
致密 |
14 |
2.0 |
2.50 |
1500℃×4h |
1.2 |
1.5 |
玻璃相渗出系数SiO2+ 10(R2O+ B2O3)+103C |
— |
36 |
40 |
容重④ |
基本(准)无缩孔(ZWS) |
㎏/m3 |
— |
整砖 |
5 |
3750 |
3650 |
无缩孔(WS) |
— |
5 |
3800 |
3700 |
注:① 取样部位依据JC493-2001 《玻璃熔窑用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
② 评价基准值的单位与其相应指标的单位相同;评价基准值为“优”的评价系数为1.0,评价基准值为“合格”的评价系数为0.6。
③ 玻璃相渗出量和玻璃相渗出系数可任选一项;采用玻璃相渗出系数时,当计算得出的单行评价指数数值>1.0时,取1.0。
④ 适用于单重大于50㎏的制品。 |
表3 熔铸AZS41#锆刚玉砖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评价指标 |
单 位 |
试验条件 |
部位① |
权重值 |
评价基准值② |
优 |
合格 |
化学成分 |
SiO2 |
% |
— |
致密 |
10 |
12.0 |
13.0 |
Na2O |
% |
— |
10 |
1.1 |
1.3 |
Fe2O3+TiO2+ CaO |
% |
— |
10 |
0.30 |
0.32 |
体积密度 |
g/cm3 |
— |
致密 |
10 |
4.05 |
3.90 |
显气孔率 |
% |
— |
致密 |
8 |
0.8 |
1.30 |
静态下抗玻璃液侵蚀 |
㎜/24h |
1500℃×36h普通钠钙玻璃 |
三相界面 |
14 |
1.20 |
1.30 |
气泡析出率 |
% |
1300℃×10h普通钠钙玻璃 |
致密 |
14 |
0.8 |
1.0 |
玻璃相渗出③ |
玻璃相渗出量 |
% |
1500℃×16h |
致密 |
14 |
2.0 |
2.50 |
1500℃×4h |
1.2 |
1.5 |
玻璃相渗出系数SiO2+ 10(R2O+ B2O3)+103C |
— |
31 |
36 |
容重④ |
基本(准)无缩孔(ZWS) |
㎏/m3 |
— |
整砖 |
5 |
3850 |
3800 |
无缩孔(WS) |
— |
5 |
4000 |
3850 |
注:① 取样部位依据JC493-2001 《玻璃熔窑用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
② 评价基准值的单位与其相应指标的单位相同;评价基准值为“优”的评价系数为1.0,评价基准值为“合格”的评价系数为0.6。
③ 玻璃相渗出量和玻璃相渗出系数可任选一项;采用玻璃相渗出系数时,当计算得出的单行评价指数数值>1.0时,取1.0。
④ 适用于单重大于50㎏的制品。 |
表 4 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生产企业定性评价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⑴强制性法规 |
1 |
不使用窑炉拆除后的电熔砖作原料 |
1 |
⑵执行行业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的符合性 |
69 |
采用高精度电子称量系统(动态精度1/1000) |
4 |
采用5吨或5吨以上的外冷式自身炉衬及通过长弧熔融与吹氧等氧化处理工艺生产的电弧熔炉 |
4 |
采用机械手等能自动升降、运送型模和进行浇铸成型的设备 |
4 |
电弧熔炉炉顶应能均匀布料,减少炉内的熔液中心与边缘偏差 |
3 |
变压器配置合理,变压器主要电工参数(功率、二次电压)必须满足熔化工艺的实际需要 |
3 |
采用恒温浇铸工艺 |
4 |
设有环保型消烟除尘系统 |
4 |
拥有树脂砂造型生产线 或采用负压空壁(真空浇铸)生产熔铸锆刚玉制品的方法 |
4 |
拥有1500㎡以上金属预组装平台 |
4 |
拥有快速检测化学成分的分析仪器、抗玻璃液侵蚀及玻璃相渗出量实验炉及砖内部结构探伤仪等质量保证体系中所必备的设备 |
4 |
能利用3D软件、计算机模拟等先进技术分析和解决电熔砖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
4 |
配置有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衍射仪、偏光显微镜用于显微结构和矿物分析的先进设备,能为客户遇到的玻璃缺陷问题提供解析技术支持 |
4 |
能生产全氧燃烧玻璃熔窑用玻璃相渗出量<1%(1500℃×16h)的熔铸锆刚玉砖 |
3 |
能生产适用于硼玻璃、乳白玻璃熔窑的熔铸高锆(ZrO2≈94%)砖 |
2 |
能生产玻璃熔窑用熔铸氧化铝耐火制品 |
2 |
能生产表层致密,中间为微孔结构的用于玻璃熔窑蓄热室格子体的异型熔铸锆刚玉转和熔铸氧化铝砖 |
1 |
全部采用企业生产的熔铸锆刚玉砖砌筑瓶罐玻璃熔窑,并且有周期熔化率≥6000t/㎡的实践证明和记录 |
5 |
全部采用企业生产的熔铸锆刚玉砖砌筑电子玻璃熔窑,并且有窑龄不低于5年的实践证明和记录 |
5 |
全部采用企业生产的熔铸锆刚玉砖和熔铸氧化铝砖砌筑特殊品种优质浮法玻璃熔窑,并且有窑龄不低于8年的实践证明和记录 |
5 |
⑶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及安全管理体系建立 |
30 |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
10 |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
10 |
建立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
10 |
注:1. 定性评价没有评价基准值,其考核按对该指标的执行情况给分
2. 一级指标“⑴”属强制性指标,未达到一级指标“⑴”的要求的,企业总的定性评价指标值则为零。
3. 对一级指标“⑵”中所属各二级指标,凡采用或达到的按其指标分值给分,未采用或未达到的不给分。
4. 对一级指标“⑶”中所属各二级指标,凡建立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按指标分值给分,只建立管理体系未通过认证的按指标分值的40%给分。
5. 特殊品种优质浮法玻璃熔窑是指:能生产电子工业用超薄(1.3㎜以下)、太阳能产业用超白(折合5㎜厚度可见光透射率>90%)、节能建筑用在线LOW-E等三种优质浮法玻璃熔窑。 |
4. 星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方法
4.1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以企业在考核年度前1~2年内由各项评价指标实际达到的数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综合得出该企业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总分值。定量评价指标从其数值情况来看,可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该指标的数值越低(小)越符合生产和质量要求(如化学成分、显气孔率、静态下抗玻璃液侵蚀、气泡析出率、玻璃相渗出量或系数等指标),另一类是该指标的数值越高(大)越符合生产和质量要求(如体积密度、容重等指标)。因此,对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根据其类别则采用不同的计算模式。
4.1.1 定量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
对指标的数值越高(大)越符合生产和质量要求的指标,按式⑴计算:
……………⑴
对指标的数值越低(小)越符合生产和质量要求的指标,按式⑵计算:
……………⑵
式中: ——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价评价指数;
当 <1.05时,取计算值,当 ≥1.05时, 值为1.05。
——第i项评价指标的“优”评价基准值;
——第i项评价指标的“及格”评价基准值;
——第i项评价指标的实际测定值。
4.1.2 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
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按⑶计算:
PI=0.35 P33+0.3P36+0.35P41 ……………⑶
P33= ……………⑷
P36= ……………⑸
P41= ……………⑹
式中:PI= 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
P33= AZS33#锆刚玉砖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
P36= AZS36#锆刚玉砖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
P41= AZS41#锆刚玉砖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
n= 参与定量评价考核的评价指标项目总数;
= 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价评价指数;
= 第i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值。
4.2 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定性评价考核总分值按式⑺计算
PⅡ= ……………⑺
式中:PⅡ——定性评价考核总分值;
——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第i项二级评价指标的得分值;
n= 参与定性评价考核的评价二级指标项目总数。
4.3 综合评价指数的考核评分计算
为了综合考核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生产企业的总体水平,在对该企业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考核评分的基础上,将这两类的考核得分按不同权重(以定量评价指标为主,以定性评价指标为辅)予以综合,得出该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综合评价指数是描述和评价被考核企业在考核年度为总体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国内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综合评价指数之差可以准确地反映企业间产品质量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的总体差距。
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公式
P=0.70PⅠ+0.30PⅡ
式中:P ——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
PⅠ——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
PⅡ——定性评价考核总分值。
4.4 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生产企业的星级评定
对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生产企业的总体评价,是以其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相应等级的星级企业。不同等级的星级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5。
表5 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生产企业不同等级的星级综合评价指数
生产企业的星级等级 |
综合评价指数 |
☆☆☆☆☆ |
P≥95 |
☆☆☆☆ |
P≥90 |
☆☆☆ |
P≥80 |
☆☆ |
P≥65 |
熔铸锆刚玉耐火制品生产企业星级评价指标体系附则
1、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以企业在考核年度前1~2年内由各项评价指标实际达到的数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综合得出该企业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总分值。
2、为保证定量评价指标实际达到数值的正确性,四星级和五星级生产企业评价指标所采用的数据应出自不低于3份不同时期试样、不同使用厂家的检测报告,三星级和二星级生产企业评价指标所采用的数据应出自不低于2份不同时期试样、不同使用厂家的检测报告,并以其检测报告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础。
3、为保证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检测报告的可靠性,检测报告须满足下述条件:
(1)检测报告必须出自以下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国家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洛阳)
欧洲耐火材料公司(SEPR—北京)
淄博旭硝子刚玉材料有限公司(ZAC—淄博)
(2)检测报告必须完整,不得有任何涂改,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检测单位(红印)检测专用章。
4、为保证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检测报告的公平性,与检测单位同属一个公司或集体的生产企业,其提供的3份检测报告中应有不少于2份出自其他检测单位。
5、定量评价指标中的容重项目检测数据,应以评委会派的检测人员现场随机取样称重后得计算数值为准。
6、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以企业在考核年度实际达到的水平作为基准进行考核,为保证定性评价指标项目考核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企业必须提供和出示有关各考核项目的实际资料和证件,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用章。
7、本标准体系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窑炉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技术咨询委员会监督实施。
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窑炉专业委员会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技术咨询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